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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学校代码为12784。
         学校始建于2000年,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国家督学、第十三届河北省人大常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先生创办。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成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开始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被河北省确定为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20年被命名为“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并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现有兴安校区、警安校区和鹿泉校区三个校区。设有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舞蹈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体育学院、数字艺术与动画学院、音乐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教学单位。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2000人。
         设有47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录音艺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摄影、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经过20年的建设与积累,逐渐形成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总数1100余人的专任教师队伍。有多人获评“河北省教学名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省管专家”“河北省三育人标兵”“河北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另有3个“河北省优秀教学团队”。
         拥有“媒介融合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媒体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22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4000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每年可供3000名学生实习,1200平米演播厅、400平米融媒体演播厅、全景演播厅、虚拟演播厅、特种摄影实验室、混录棚、拟音棚、预混棚等达到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
         图书馆中外文纸质图书193万余册,电子图书239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和电子期刊3.7万种。购置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超星汇雅电子图书、畅想之星电子图书、方正阿帕比电子图书、e博在线等数据库24小时供读者使用。自建特色资源数据库,引进超星移动图书馆APP,并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手机端使用电子资源、浏览图书馆各类服务信息、馆藏图书查询和网上续借等服务。安装了超星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e博在线触摸屏综合展示系统等固定电子资源阅读平台。校园信息化建设满足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省厅级以上纵向课题270多项,横向课题9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16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60多部,播出作品190多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40多项,获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670多项。师生原创舞蹈《中国梦•太行情》获中国舞蹈“荷花奖”,《乐婆婆的心事》获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动画片《郭守敬传奇》获国家广电总局立项。电影《旗》获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导演、儿童片、音乐三项提名奖,《绿色长城》获第28届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科教片奖,纪录片《美丽秦怡》获中国(威海)国际微电影盛典银贝最佳纪录短片奖。专题片《秦俑复生》《中国城轨》《维持原判》《今日横街镇》、动画片《天眼归来》《海底小纵队》等在中央电视台和大型门户网站播出。原创舞台剧《小兵张嘎》《幸福国际庄》等连续在国内外演出,承接了电影《建党大业》《建国大业》《突击再突击》《吕建江》和电视剧《在桃花盛开的地方》《区小队》音乐制作及后期剪辑工作。师生摄影作品、视频作品多次参加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并获奖,舞蹈、音乐等专业师生多次参加央视、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网络春晚、五一晚会等大型活动的演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多次参加国家和河北省重要活动或会展的解说,声音作品经常被主流媒体或文化项目所采用,艺术设计学院的公益海报设计、绘画、京绣及其他手工艺作品屡次获奖。“融媒体综艺节目制作”获评国家一流本科建设课程,“影视类专业项目制教学范式研究与实践”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遵循“传媒是社会的良知,人类的道义”校训,把培养“有良知、守道义、重文化、强技艺、善创新”的应用型人才作为立足之本,坚持走跨越式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结合,理论教学与创作实践的结合,教育与产业的结合,按照“学—练—干—创”四个环节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模式,形成了“把学生推到舞台上,把舞台搭在社会上”的办学特色。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授予“全国十大民办高校”“全国五A级社会组织”“河北省绿色学校”“河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十佳高校团委”“河北省红色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获得 “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省级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河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优秀组织奖”等多种奖项。“文化新零售电商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物联网智慧舞台研发基地”等多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省内领先,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提高。
         中央和国家重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及各大网站先后予以报道。连续多年被校友网和其他评审机构评为中国顶尖级民办大学、全国民办艺术类高校第一名、河北省民办高校第一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及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278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9号。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凡具有河北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河北传媒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河北传媒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和培养类别

    第十条  招生和培养类别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2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另外,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  河北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二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三款  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  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惠政策。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省级招办安排,同意降分征集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达不到录取条件者进行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相同条件下,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区、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区、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等专业使用生源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四款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五款  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六款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七款  山东省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八款  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款  学校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舞和民间舞。

    第十款  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区、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按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报道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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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信息

    • 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学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合格分数线划定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学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阅卷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学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合格分数线。1、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合格分数线为145分(含本、专科),对合格考生不再发放纸质专业测试合格证;2、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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