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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Hebei Vocational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简称“河北科工大”,隶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是新时期国家设立的本科职教试点学校。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京津冀城市群节点城市、冀中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枢纽——河北省邢台市,这里是五朝古都、元代科学家郭守敬的故乡,文化底蕴深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资讯发达。

    学校的前身邢台农业机械学校始建于1979年,归属国家农业机械部。1982年更名为机械工业部邢台机械工业学校,1983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校,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1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以军需工业学校为依托成立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高职教育改革试点;1994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97年教育部批准学校率先以“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更名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同年总后勤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2002年学校由总后勤部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2021年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为办学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传承弘扬军队办学作风,遵循“德能并蓄,敏行担当”的校训,坚持“雷厉风行,团结奉献,实干创新,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在各个领域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1991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职教育试点任务,2000年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单位,2006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荣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2016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入选“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2019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获批成为国家首批优质校,入选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序列。

    学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服务国家军民融合和雄安新区建设,对接河北省主导产业,构建“一体两翼”专业布局,建设主体专业群,设有汽车工程、服装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艺术与传媒、经济管理、会计、资源与环境工程等10个系,开设汽车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服装工程技术等10个本科专业,开设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场营销、会计、环境工程等40余个高职专业。校企合作建有设备先进、软硬配套,融教学、实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多功能一体的校内实训中心11个,建有实验实训室272个,总面积超过14.9万平方米,建设校外实践基地557个;学校获批河北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拥有河北省阀门智能制造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中小型非标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服装个性化定制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平台14个;邢台市物联网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邢台市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9个,与区县政府、企业合作,建设技术服务站、引企入校研发机构、校级重点研发平台35个,实施校地融合,开展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师生应用技术成果产出成效突出,专利长期位列《中国高职院校专利产出排行榜》河北省同类院校首位。

    学校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第一方阵,坚持“技术立校,军风育人”的办学理念,创造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邢台模式”,形成了“军人作风+职业素养” 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建有中国特色高水平A档专业群1个、国家级专业10个、省级专业群6个、省级专业9个。主持1个、参与8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规划教材42部。完成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课题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47项,年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百余项。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5项。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知名企业集团、原军队保障性企业及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不断重塑新时代“邢台模式”新内涵,创新“分流培养、分类成才”育人模式,实施“企业研发进校,学校设站进区”举措,搭建了师生协作“守敬创新工作室”,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毕业生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注重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标准,先后与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泰国、南非等国家开展校际合作。2015年3月,学校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等4个专业的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在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河北省首家大学生海外实习基地和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中持续发挥排头兵作用。与泰国合作成立中泰语言与技术中心,设立“守敬工坊”推进海外办学,成功举办三轮“泰国职业教育师资高级研修班”,成为河北省首家在国内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职业教育师资的高职院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入选河北省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案例,中泰语言与技术中心入选“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首批筹建合作院校。

    学校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搭建平台,以特色优势服务职教、以优质资源贡献职教。牵头成立了军民融合职业教育产学研协同发展联盟、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联盟、河北省服装职教集团、河北省汽车职教集团和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联合邢台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

    目前,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藏书128万册,建有大型图书馆、体育馆、标准运动场、千兆位校园网;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余名,泰国、喀麦隆等国留学生百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1100余名,其中,教授70余名名、副教授230余名,各级教学名师45名,在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的教师20余名,70%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9.45%;聘任企业骨干、行业人才兼职教师220余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名,河北省各类教学名师22名,省管优秀专家、省“三三三人才”12名,教师各类比赛获国家级奖项75项。建有国家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在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建设的新起点上,立足邢台、面向河北、辐射京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的把学校打造成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研发服务基地,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建成本科职教改革成效显著、支撑区域发展强劲、国际化程度明显提升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学校代码:1341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6.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母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等分数情况下,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认可生源省份的加、降分项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我校认可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专业成绩,并认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服装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六条 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艺术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方向)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只允许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出国学习,建议“非统考”考生不要报考,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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