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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旨在为现代社会培养经济管理领域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独立颁发国家普通高等学历文凭。经过数十年发展,学校已发展成占地面积2000多亩,在校生上万人,拥有四个校区的综合性高校。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现有中职校区、高职校区、中华大街过渡校区、滹沱河本科校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平山弘润庄园农业实训基地。中职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三简路,占地面积100亩,以中职教育为主,含五年一贯制。高职校区位于石家庄正定县常山西路47号,占地面积200亩,学生容量8000人。滹沱河本科校区位于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占地1000亩,为学院本科校区,目前已完成征地,正在建设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平山县,占地1000亩,已完成征地,正在建设中。平山弘润庄园农业实训基地位于平山县岗南镇,占地10800亩,是农业生产示范、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庄园和农业实训基地,已建设完毕。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设有护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影视航空学院、中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五所二级学院,拥有经济管理系、护理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汽车机电系、交通管理系、艺术系七个系,现开设46个专业。其中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5个,特色专业9个,校级精品课程32门,校级教学团队15个;自2011年以来成功申报多个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以来在河北省护理教学质量考核中多次获得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授予的“临床护理技能考核优秀学校”称号。学院2011年被共青团石家庄市委评为“石家庄市红旗团委”称号;2016年被石家庄市团市委评为“石家庄市先进团委”称号;2017年荣获“第七届河北省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被石家庄市团市委评为“石家庄市先进团委”称号。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1862人,中职在校生3000多人。现有教职工1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89人,其中正高21人、副高127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建有专业实验室158个,配备教学用计算机1020台,语音听力设备960座,多媒体教室28个,2240多座位。图书馆目前有图书69.93万册,其中当年新增12.43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报刊杂志200多种。

       在新的教育形势下,我院采用“技能培训+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认证+劳务输出”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我院学生在毕业时具有更强的就业能力。我院学生在毕业当年可参加专接本考试,升入重点院校本科深造,也可进入与我院有合作关系的国外大学直接攻读硕士学位。

       学校注重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一个专业、一个公司、多个基地”办学理念,先后与北京、郑州、太原等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实训实习协议,与教育集团、餐饮旅游集团等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以工作岗位为导向、以实践应用能力为本位的改革工程、以顶岗实习为基础的毕业综合实践模式已走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韩国多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设有中韩国际交流学院。每年有国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将以“专家治学,诚信河北,专业教育,科普中国”为己任,为河北乃至全国培养更多的复合型涉外人才。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秉持“立本笃志 勤业广学”的校训,本着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学会生存,为社会培养和谐人才的办学理念,殚精竭虑,继往开来,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47。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物理科目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历史科目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七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历史科目、物理科目、艺术、对口。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省招生。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2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七条 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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