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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北滦师)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且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10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6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独立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滦州市古城街道学府路3号,东经118.76度,北纬39.74度,坐落于研山脚下、滦水之滨,位于深蕴三千年历史文化的滦州古城的中心,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冀东名校。

    建校至今已10易其名,但是无论学校的名称如何改变,永远不变的是学校的传统,永远传承的是学校的精神!正是这样的传统,这样的精神激励着一代代幼专人顽强拼搏,永不停息,发展教育,报效祖国。

    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建校之初,这里曾是辛亥滦州起义的策源地,在党的领导下,在历次革命斗争中,有30多名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培养出了以革命英烈高朗豁、吴绍周,河北省人民政府首任主席杨秀峰和著名考古学家裴文中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首任校长张云阁在一片荒地上建舍办学,学校突破了传统科举教育模式,增设自然科学学科,走出了旧式教育的窠臼;战火纷飞的年代,学校几度成为战场,进步师生敢为人先,舍生忘死,在校园播撒了爱国主义的火种;解放前向社会输送了1343名毕业生,在冀东大地播下了发展民族教育的种子;五十年代形成了音、体、美、劳作“小四门”基本功过硬的特色,以其治校严、校风正、质量高创出了享誉冀东、名传河北的“老滦牌”;1976年唐山大地震,校舍被毁,设备损坏,全校师生自己动手搭棚建舍,坚持边上课边劳动,勤朴之风得以发扬;进入八十年代,学校以“崇德、敬业、求实、创新”为校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小学的办学方向,教学改革稳步前进,1991年学校受国家教委表彰,颁发“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奖状,在1994年“国检”中被誉为“燕赵明珠、中师奇葩”;199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素质教育示范校。可以说,80、90年代是我校中师教育发展的鼎盛时期。2000至2010年的十年间,受国家师范院校布局调整和大学大规模扩招等政策影响,学校办学优势骤减,举步维艰。但是坚韧勇敢的滦师人迎难而上,负重奋进,坚持师范教育为主,拓展职业教育,最终走出了办学低谷,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2012年,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大好机遇,积极申办“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全校上下4年的不懈努力,2016年2月申办成功并于当年开始招生,实现了学校的跨越发展。

    111年薪火相传,111年桃李满园。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各类人才。其中有不少毕业生成为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专家、学者,新中国第一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考古学家裴文中,原天津市委书记谷云亭等都曾在这里学习生活过。自2001年开办专科教育以来,已有1200多名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据不完全统计,有27人考取了硕士研究生,4人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在高校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就业率多年保持在100%。

    2010年百年校庆以来,学校的建设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百年校庆以来的十年,是学校环境建设变化最大的十年。自谋划申办唐山幼专,学校启动家属区搬迁,开始了校园改建工程,先后建起大学生公寓、大学生服务中心、音乐楼、教学楼、综合办公楼、标准化操场等,并重建南大门,新建北大门。学校占地面积由原来的210亩扩展到300亩,校园环境焕然一新。学校教学设备和服务设施添置坚持了高标准,迈开了教学和管理现代化的步伐。建有办公综合楼、教学楼、音乐楼、艺术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总建筑面积67418.44㎡,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32270.30㎡,绿化面积43810.00㎡。学校拥有馆藏图书24万册,教学用计算机732台,数字资源量847.00GB,电子图书4557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班班通;配备了远程互动教室、录播教室、语音室、电钢教室、声乐教室、舞蹈厅、钢琴房、蒙台梭利教法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法实训室、绘画室、手工室等专业教育教室;体育场建有标准化塑胶跑道、足球场,拥有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专用场地。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北京先天智慧教育集团、天津职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学校有稳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作为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按照省级示范园的标准建成的3600平米的附属幼儿园,内设教室、儿童午休室、活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舞蹈厅、多功能厅、各类体验屋、医务室、食堂、餐厅等功能室。学校在京津冀地区建设了209个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秉承百年来形成的“诚、勇、勤、朴”的校训,以“让学生成人,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目标,大力弘扬“实、韧、拓、竞”的学校精神,致力于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创建管理严、校风正、质量高的一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为使命。

    学校目前领导班子6人,党委书记、校长1人,党委委员、副校长4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人,党委书记、校长在负责全校党政全面工作的基础上,分管党的宣传工作和党政办公室的工作;其他党委委员分管党的组织建设、统战、青年、群团、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分管学校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安全卫生工作等行政工作。

    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安全卫生处、工会、团委;教学部门(系、部)4个、教辅部门2个。

    学校现有事业编227个。学校现有中层正职(正科级)14人,副职(副科级)9人。另设附属幼儿园1所,独立法人单位,设园长(正科级)1人。

    百年校庆以来的十年,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变化最大的十年。学校注重制度建设,群策群力新订修订学校制度161项,基本构建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学校转型期的平稳有序。学校坚持按照“引培并重、人才强校”的原则,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采取内部竞争、校外校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优化教师素质结构,打造与新时代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百年校庆以来的十年,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变化最大的十年。

    学校现有教职工22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教师70人,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36.4%;有研究生学历教师74人,占教师总数的33.6%。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走出去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开拓教师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学校成功获批8项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在研究探索的过程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自2010年百年校庆以来,我们的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奖447项,立项科研课题85项。17名老师先后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先后有22名教职工获得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设置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社会体育等10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已有18年的办学经验,是河北省骨干建设专业。学校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主打专业、以艺术类教育为特色专业、以传统师范教育依托、以非师范专业为补充的办学格局。

    优良的办学传统和优异的办学成果,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学校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示范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等33项荣誉称号。

    深厚的地域文化涵养,独特的师范精神传承,浓郁的校园文化陶冶,形成了学校鲜明独特的办学风格,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向未来,学校志存高远,厚积薄发,开拓创新,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努力创办省内一流,管理规范、校风严谨、质量过硬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邮编:063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和音乐教育等专业。

    2.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和美术教育等专业。

    3.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教育类各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教育类各专业。

    5.音乐教育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我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认可各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成绩。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4.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对于进行“3+3”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对于进行“3+1+2”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50元/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400元/学期,二等200元/学期,三等1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1329056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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